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及各组织单位:
“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共同发起、组织设立,是全国呼吸领域的公益荣誉奖。为做好第二届“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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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内容
为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奖和宣传基层呼吸医生扎根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的高尚品德和崇高职业形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特设立“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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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及各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各组织单位)应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做好对优秀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各组织单位请对推选人员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组织单位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做好前期组织发动和后期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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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资格
(一)参评“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候选人的工作单位须为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医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二)参评候选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连续在呼吸疾病预防、诊治等领域工作5年以上,现仍在从事呼吸专业或全科医学的医生;
(三)参评候选人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不以医谋私,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
(四)参评候选人还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基层从事呼吸疾病防治的一线工作,全心全意照护患者,切实解决患者疾苦,医术精湛,深受当地群众及业内同行好评,业绩突出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可成为广大基层呼吸医生学习的榜样。
2、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具有探索创新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涉及呼吸疾病领域的防控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或业绩突出。
4、上一届(2017年)全国基层医生呼吸疾病知识与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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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
1、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
2、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全科医师分会;
3、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
(二)申报、推荐材料:
1、“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推荐表(附件2)*;
2、推荐人选的执业医师资格证第1、2页(复印件)*;
3、推荐人选的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页(复印件)*;
4、推荐人选的历年发表学术/科普文章(复印件);
5、推荐人选获得的奖励及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6、有关推荐人选的媒体宣传报道(复印件);
7、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业绩/事迹的材料;
注: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版(Word或PDF)及纸质版文件,电子版统一以“省市-单位-推荐人选姓名”命名。邮箱地址及快递地址见文末“联系人”处。
另,带*号项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三)各推荐单位应依据“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申报推荐要求,向所辖地区的相关单位布置该项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四)各推荐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所辖地区相关单位的申报和推荐材料,经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评奖办公室。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的申报材料;
(五)各推荐单位可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http://www.sclf.org),(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跳转)查询下载《关于开展“第二届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评奖办法》《“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推荐表》等,并进行申报推荐书填写、上交和审核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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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
评奖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将通知推荐单位在期限内补交材料。逾期不交者取消其本届评审资格,并在一月内告知推荐单位。
(二)集体审议
评审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以会议方式进行集体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公示
“评委会”审核确认后,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于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获奖者,由“评奖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提交“评委会”进行审议。
(四)发布评审结果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获奖者,由“评奖办公室”发布获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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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2018年9月下旬,形式审查;
2018年10月,集体审议;
2018年9月,集体审议;
2018年10月,网上公示并发布最终评审结果;
2018年11月,在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学术论坛上举行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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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由“评委会”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将处理意见通知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通报批评,并且取消其下届推荐资格。
(三)参与“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评委会调查核实,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获奖者将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共同颁发证书和奖金,颁奖仪式在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学术论坛上举行。
(五)联系人:
1、甘露婷
联系电话:010-57119275,15652385629
电子邮箱:lutinggan@chinarespiratory.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科技创业园E座313A,邮编:100102
2、王思贝
联系电话:13810030350
电子邮箱:26423501@qq.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邮编:100029
附件1 “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奖和宣传基层呼吸医生扎根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的高尚品德和崇高职业形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特设立“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
第二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是中国大陆地区呼吸领域的公益荣誉奖,旨在表彰在呼吸疾病防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医生,弘扬当代基层呼吸医生坚守基层医疗岗位、道德高尚、业务精湛、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和感人事迹。
第三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授予在基层呼吸疾病的预防、诊治、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公共卫生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共同发起、组织设立。
第五条:为保证“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充分发挥“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评“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候选人的工作单位须为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医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连续在呼吸疾病预防、诊治等领域工作5年以上,现仍在从事呼吸专业或全科医学的医生。
第七条:候选人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不以医谋私,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
第八条:候选人还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基层从事呼吸疾病防治的一线工作,全心全意照护患者,切实解决患者疾苦,医术精湛,深受当地群众及业内同行好评,业绩突出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可成为广大基层呼吸医生学习的榜样。
2、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具有探索创新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涉及呼吸疾病领域的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业绩突出。
4、获得前一年“全国基层医生呼吸疾病知识与技能大赛”前三名。
第三章 评审周期与奖励设置
第九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每年评选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共同授予,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 “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获奖者将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共同颁发证书和奖金,颁奖仪式在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学术论坛上举行。
第四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采用推荐的方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候选人工作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医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2、属老、少、边、穷地区;
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西部地区倾斜。
第十四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接受如下单位推荐:
1、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
2、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全科医师分会;
3、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
4、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卫生协会。
各推荐单位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限额(3名)择优推荐“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候选人,并对推荐材料负责。推荐时,应按规定填写《“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推荐表》(见附件),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和参评材料。
第十六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呼吸疾病临床研究公益基金项目办公室协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聘请包括呼吸病学和全科医学领域的专家在内的成员组成“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评审的事务工作。
第十七条:“评委会”主要职责是:
1、确定专家评审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2、确定获奖人员;
3、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评奖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评奖工作;
2、建立评审专家库;
3、根据申报情况提名每届专家评审组成员;
4、汇总、形式审查推荐人材料;
5、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6、组织公示、处理异议;
7、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评审过程应遵守回避制度,与参评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情况的,应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评奖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通知推荐单位在期限内补交材料,逾期不交者取消其本届评审资格,并在一月内告知推荐单位。
第二十一条:评审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以会议方式进行集体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由“评委会”审核确认,并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于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获奖者,由“评奖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提交“评委会”进行审议。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候选人获得“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由“评委会”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将处理意见通知推荐单位。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的,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通报批评,并且取消其下届推荐资格。
第二十五条:参与“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评委会调查核实,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负责解释。
附件2 “宋庆龄最美基层呼吸医生”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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